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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意”竞赛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岭附团[2015]8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科技创意”竞赛的通知

校内各班级:

现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意”竞赛实施办法转发给你,请积极组织有兴趣的同学参加,电子表格放在28资源库/各处室/团委处,同时也挂在学校网页/团队天地/科技竞赛。请于418日前把申报材料的电子稿统一交到团委。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90098339

岭师附中团委

201543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意”竞赛实施办法(省级组织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创造激情,培育青少年的想象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营造创新氛围,促进素质教育,拟从2015年起,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中增设“科技创意”竞赛。“科技创意”竞赛在参赛对象、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方面将区别于大赛中的其他板块。一方面将利用大赛原有的组织体系,通过各省级组织单位择优推荐;另一方面将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广大青少年单独开展“科技创意竞赛”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推介、组织发动和初评评选,终评决赛与创新大赛其他板块终评活动同期进行。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级大赛组织机构科技创意作品的申报、评选等有关事宜。面向社会公众的活动程序和规则将另行发布。

一、参赛对象

年龄在10-35岁之间的中国青少年(包括港、澳、台)均可参赛。原则上,各省级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在读学生。

活动接受个人和集体申报。集体申报作者不得多于2人,不得中途换人。

大赛中“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板块的参赛者,可同时申报“科技创意竞赛”板块,但不能以同一作品进行申报。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科技创意作品应是青少年自主提出的科学假设、奇思妙想或解决思路。要具有独特的想法和创新思维。作品仅限自然科学领域,不包括社会科学领域。

(二)作品要求

1.科学性: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符合科学原理;

2.创新性:创意新颖、思路独特、设计巧妙;

3. 可行性: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进一步研究有可能被证明、实现或转化为实际应用。

(三)参赛形式

参赛者需填写《青少年科技创意竞赛申报书》(样表见附件)。《申报书》中需对科技创意作品的主要内容、运用的科学原理、创新点、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等进行文字叙述(1000字以内),可以配以图片、视频或实物模型等作为辅助说明。

三、名额分配

每省分配30个申报名额,通过大赛网站申报。小学、初中、高中均需申报,但比例不作限定。

四、活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

各省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大众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受青少年欢迎的新媒体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吸引青少年关注和参与。

(二)省级选拔

各省可以通过在本地区大赛中增加“科技创意”竞赛或组织其它科技创意活动进行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竞赛。在作品评审中,建议各省从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对作品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并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审细则。评审中要鼓励青少年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发挥想象,开拓思路,勇于挑战科学问题,在创意创想中激发和培养科学兴趣。

(三)申报

申报时间拟为:2015410日至510日。全国大赛组委会发放授权号,各省级组织机构组织本地区学生进行网络在线申报,对提交作品内容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全国大赛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严重背离作品要求的参赛作品予以淘汰。

(五)初评

初评项目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省级组织机构和社会自由申报的科技创意作品。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选聘相关领域的学科专家、科普专家和大众传媒、科技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按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原则,分年龄组(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社会组)和作品学科类别进行初评。

初评成绩前100名入围终评。名单通过网站公布。

(六)终评

“科技创意”竞赛作为大赛板块之一,终评决赛在大赛终评期间进行,采取现场展示、专家问辩、辩论交流等形式,终评成绩由专家评委的评审意见、参赛选手在大会论坛及公众展示的现场表现等综合评定而成。具体组织方案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10名“科技创意之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用于鼓励在现有创意基础上做进一步研究。还将评选优秀创意奖、省级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附件:青少年科技创意竞赛申报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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