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下半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湛师团[2011]19号
各基层团委: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团务工作,也是衡量团内基层支部建设和团员组织、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切实提高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湛江师范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其中非毕业班在校本科生团员需缴纳2011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6元;毕业班团员需缴纳2011下半年至2012上半年全年共12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2、各单位将应缴团费全部上交校团委,校团委按有关规定划拨应缴团费的30%作为基层团组织活动报销指标,基层团组织凭票到校团委办公室报销。
3、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各单位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团费上缴时各单位须同时报送“上缴团费统计表”(见附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各单位要严守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经济确有困难的团员青年经本人申请、基层团委和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实行减免团费。
5、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19日(周一)至23日(周五)上午9:30至下午5:30,按规定将本单位应缴团费汇入校团委工商银行的账号,(帐号:20150 27201 02494 3166 户名:莫琼玉)并凭银行回执单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团费收据。
6、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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