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 湛附中[2005]17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法规的要求,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党政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制订本校党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需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领导集体议事,并以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三条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和决策。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分工不同,分别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办公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各项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如下:
(一)党总支委办公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经书记授权,由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会议内容,必要时邀请校团委书记列席。会议议题范围:1、讨论学校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请求、报告和向本校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2、研究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学校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3、讨论加强全校师生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部署党员的奖罚事项和教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4、讨论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和考核,决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5、讨论需经党总支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党总支委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后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内容并由办公室存档。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经校长授权,由副校长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议题范围:1、研究决定有关学校的短、中、长期的规划发展和重大事项;2、讨论决定中层领导的任免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分工和岗位职责;3、听取和讨论分管校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4、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人事变动、奖罚方案等;5、讨论决定全校的年度预算和决定重大的经费开支;6、其它须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单周星期五上午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存档。
(三)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经校长授权,由副校长主持;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校团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范围:1、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的措施,讨论、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管理目标;2、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教学执行情况,分析学生思想状况;3、讨论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福利等事宜;4、研究、合理安排调配教职工的工作;5、研究决定由校党总支提交给校行政的建议和其他重大问题;6、其它需要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领导办公会议一般每双周五上午召开,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会后整理会议内容并存档,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各中层处室要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议事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五条 凡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领导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分管领导成员必须到会,方能讨论其分管的工作事宜。
第六条 会前准备。办公室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协调部门意见、确定会议内容、通知会议时间等相关工作。原则上,提交讨论的问题必须由提出的负责人或部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预案),否则不予讨论。
第七条 民主讨论。需要由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提出议题,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或议题解决方案,然后进行讨论。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委托他人表达。
第八条 表决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重大决策如规划、基建、干部、人事、奖惩、违纪案件处理等问题,采用进行无记名票决方式。赞成人数或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九条 有关重要干部的任免问题,要先由党政领导酝酿并征求副职领导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校级领导有1人未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
第十条 对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求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一条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因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或书记提出下次会议讨论,在没有新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来的决定。
四、附 则
第十二条 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以及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除会议主持人获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议原始记录归档,查阅会议原始记录要由校长(校长办公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议)或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内其它会议如教代会、团委会等可参照本规则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师院附属中学
2005年9月5日
主题词:党政 议事 规则
抄送:湛江市教育局纪检组 湛江师范学院纪委、党委办
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办公室 2005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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